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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轮式拖拉机补贴额调整)》的公示

2022-07-0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公示〔2022〕59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区按照程序研究调整了轮式拖拉机补贴额,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轮式拖拉机补贴额调整表》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稿内容有异议,应提交书面反馈意见,个人反映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联系方式:0471—6652209、0471—4314907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轮式拖拉机补贴额调整表(公示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6月27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编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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