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资讯

河北省关于对拟纳入试点的农机新产品温室大棚品目的公示

2021-05-15来源: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中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的要求。经征求相关市建议,会议研究,拟将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温室大棚纳入农机新产品试点品目,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品目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反映,电子邮箱:hebnjj@126.com。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作者: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编辑: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农业机械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