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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贵州达榕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6-07-30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等要求,对贵州达榕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贵州达榕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贵州达榕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5TY-710-90S型玉米脱粒机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鉴定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实际交易价格与发票价格不一致、对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指导监督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鉴于生产企业积极配合,主动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4.104万元,符合从轻处理情节,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自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贵州达榕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脱粒机品目所有产品在广西的补贴资格1年,限期6个月内整改完成。对于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二、环江川山万兴农机店、忻城县利民农机有限公司、西林辉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冀桂农机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经核查,环江川山万兴农机店、忻城县利民农机有限公司、西林辉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冀桂农机有限公司4家经销企业在经销贵州达榕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5TY-710-90S型玉米脱粒机时,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鉴定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实际交易价格与发票价格不一致等行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上述4家经销企业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自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环江川山万兴农机店、忻城县利民农机有限公司、西林辉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冀桂农机有限公司在广西经销脱粒机的补贴资格1年。对于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申请审核,强化补贴风险防控,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5日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编辑: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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