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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山东开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6-07-21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近期,我省在核查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企业中,发现山东开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 8家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理。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一)较重违规行为

1.山东开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3TGQ-4G型田园管理机,实际销售机型多处参数与鉴定证书不符。

2.河北耕耘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1GQNKG-180型旋耕机、1GQN-150型旋耕机,实际销售机型参数与鉴定证书不符。

3.河北帅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 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1GQN-220型旋耕机,实际销售机型参数与鉴定证书不符。

上述 3家企业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轻微违规行为

1.河北帅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1GQN-200型旋耕机推广鉴定证章不规范。

2.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1GQQNZGK-220型旋耕机推广鉴定证章不规范。

3.河北晓天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1GQN-230型旋耕机推广鉴定证章不规范。

4.石家庄兴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1JQ-172型秸秆粉碎还田机推广鉴定证章不规范。

5.石家庄连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1GKN-200H型旋耕机推广鉴定证章不规范。

6.永好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部分 2BYQF-4S型气吹式免耕精量施肥播种机推广鉴定证章不规范。

上述 6家企业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一款要求,属于轻微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精神,上述企业处理结果如下:

(一)自封闭之日起,取消山东开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TGQ-4G型田园管理机在我省补贴资格,暂停河北耕耘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GQNKG-180型旋耕机、1GQN-150型旋耕机在我省补贴资格 1年,暂停河北帅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GQN-220型旋耕机在我省补贴资格1年。

上述企业对发现有违规问题并已经结算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会同经销商于通报发布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当地县级财政部门。上述涉及违规的产品型号,由相关县级农机部门逐一核查。自系统封闭之日起,已录入系统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申请,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系统但未兑付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申请应予作废。

(二)对河北帅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GQN-200型旋耕机、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1GQQNZGK-220型旋耕机、河北晓天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1GQN-230型旋耕机、石家庄兴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JQ-172型秸秆粉碎还田机、石家庄连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1GKN-200H型旋耕机、永好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2BYQF-4S型气吹式免耕精量施肥播种机给予警告处理。

(三)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四)在后续核查工作中,如发现其他违规问题再做进一步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 年7月15 日

作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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