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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反馈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情况的通知

2026-05-14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基层异常情形报告和有关企业申请,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情况

(一)洛阳福盛森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补贴生产的5HL-120型(证书编号:T2024****0662)连续式谷物烘干机,烘干机机体外形尺寸超过大纲规定的允许偏差,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通知之日起,取消该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补贴的5HL-120A型(证书编号:T2023****1052)连续式谷物烘干机,根据基层核查报告该生产制作的该型机具铭牌不规范,违反了相关补贴规定,但能积极处置购机者诉求,属于轻微违规行为。经研究,自通知之日起,暂停该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3个月。

(三)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BYSF-2A(证书编号:T2021****0110)、2BYSF-3A(证书编号:T2021****0111)型穴播机,在暂停补贴资格期内积极整改,并在期满后书面提出了恢复补贴资格申请。经研究,自通知之日起,恢复此两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对以上违规被处理的产品,经属地负责农机补贴部门核实后,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农机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企业自行承担。在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

(二)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对享受补贴产品按鉴定大纲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规范品控管理,确保供给流通合规产品。各产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三)各地负责农机补贴部门,要持续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全链条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机补贴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9日

作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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