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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寿县福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5-12-30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土地征收中心:
  2025年9月,淮南市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中,发现安徽省寿县福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存在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寿县纪委监委并组织市县农机部门开展调查,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经查,安徽省寿县福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的行为,违反《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九条第八项,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六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安徽省寿县福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销全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暂停期内该公司销售的所有农机具不得申请补贴,并按规定整改,整改完成且暂停期满后,经公司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销售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二)购机者程晋辉、代为购机者顾承春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三)责令安徽省寿县福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退回2.9万元已兑付的补贴资金(注:本通报印发前,该公司已主动将违规补贴资金2.9万元退回至寿县财政局指定账户),按规定上缴国库并作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继续使用。因该违规行为引发的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由安徽省寿县福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把关,加强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有关问题,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规定调查处理并上报。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作者: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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