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基层报告及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并约谈有关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的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规处理情况
(一)江苏瑞之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并通过灌云加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3MAD9TRNJ2W)补贴销售的部分1JSN-410(证书编号:T202432320403)型水田平地搅浆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存在更改铭牌,生产日期早于该公司该款产品获得推广鉴定证书日期,经销商提供了不实票据,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通知之日起,一是取消江苏瑞之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1JSN-410型水田平地搅浆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二是暂停灌云加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我省的经销补贴资格6个月。(二)河南英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补贴生产的5HL-300A型(证书编号:T202400340425)连续式粮食干燥机,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要参数配置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通知之日起,取消其5HL-300A型(证书编号:T202400340425)连续式粮食干燥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对以上违规被处理的产品,经属地负责农机补贴部门核实后,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规范品控管理,确保合规适用产品供给流通。各产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6日
关于对2025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有关企业进行约谈的函
各有关企业:我省在组织专家对2025年第四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产品涉嫌违规行为。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对部分企业的产品作出拟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并约谈相关企业。
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请相关企业对拟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snj2019@sina.com。我厅将根据书面答复意见,依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违规处理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5-86263046。
附件:江苏省2025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拟处理意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6日